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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新政,苏州购房落户条件,苏州转户口条件

作者: 苏州社保中心网站 来源: www.weitao58.cn/shebao/ 发布日期:2017-11-04 10:46
 
《苏州市苏州户口准入管理苏州落户新政》(以下简称《苏州落户新政》),经苏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为规范工作标准,苏州市公安局现就《苏州落户新政》中涉及公安机关受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意告知广大市民。
 
★苏州户口准入苏州落户新政哪些地方适用?
 
《苏州落户新政》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苏州户口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苏州落户新政执行。
 
《苏州落户新政》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含吴江区)、工作年限、投资纳税、购房面积等,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
 
苏州转户口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按《苏州落户新政》规定: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苏州落户新政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法稳定住所具体是指什么?
 
申请人在苏州市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将按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指标数为准;《苏州落户新政》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通过其他部门落户苏州怎么办手续?
 
《苏州户口准入管理苏州落户新政》中,凡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侨务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苏州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办结的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申请人应符合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落户苏州一般多长时间能办好?
 
除个别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外,其余落户事项,均由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
 
凡符合《苏州落户新政》规定的办理项目,公安机关在接受申请或接到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明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苏州落户新政》通知精神执行,不得违规办理苏州户口,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落户苏州需要准备些啥材料?
 
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准入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落户新政》依法予以处罚。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不动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宅基地证;
 
4.公有住房租赁证。(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
 
(三)参保证明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苏州户口证明
 
1.加盖派出所苏州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苏州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苏州户口地址等项目);
 
3.居民苏州户口簿。(六)婚姻状况证明1.结婚证;2.离婚证(附协议书);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居民苏州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加盖派出所苏州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书。(八)纳税证明1.纳税凭证;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九)计划生育证明1.独生子女证;2.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3.电子婚育证明;4.苏州市卫计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5.苏州市卫计委签发的《苏州市苏州户口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1、苏州购房落户的基本条件?
  答:按照《苏州市苏州户口准入登记暂行苏州落户新政》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苏州户口迁来苏州?
  答:2007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苏州户口准入暂行苏州落户新政》第八条第6款规定: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苏州户口。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目前《苏州市苏州户口准入暂行苏州落户新政》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苏州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苏州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苏州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所购住房内。待你苏州户口迁至你的住房后,可以申请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
  4、苏州户口在人才市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答:苏州户口暂时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苏州户口人员,购买成套住宅房(面积不限)并取得房产证后,即可将苏州户口迁至所购买的住宅中。
  5、新生儿苏州户口申报有什么规定吗?
  答:《江苏省常住苏州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苏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苏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6、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申报苏州户口?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苏州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苏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苏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非婚生育子女与超计划生育同样需向人口与计生部门通报。
  7、二手房买卖中苏州户口问题?
苏州苏州户口迁入落户相关问题解答
  答: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可将苏州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居民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苏州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将其苏州户口迁入购买的二手房,原房主苏州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购房人入户。
  8、小孩改名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变更姓名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苏州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至苏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9、外地身份证能在苏州补办吗?
  答:按规定,应当到苏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回苏州户口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在苏州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通过存储介质(光盘、U盘)或经网络传输给所在苏州户口地的亲属,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请苏州户口地亲属在本人苏州户口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现在我们苏州,婴儿能否办理身份证?如果可以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是去派出所还是到行政中心办?还有,婴儿身份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苏州古城区的,你可以携带苏州户口本陪同小孩到区行政中心(原沧浪、平江、金阊行政中心)办理。由于办理身份证要当场拍摄标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小孩年龄太小的话可能无法确保照片质量,如果你小孩年龄太小,建议你暂缓几年办理。
  11、持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好处?
  答:居住证是一个管理的引擎,该制度实施后,各职能部门正在努力根据相关规定跟进对新市民服务的层次,居住证的“含金量”正在不断得到充实。目前,居住证已在公安局交警部门、计生委、教育局、社保和园林部门等得到广泛应用,新市民持居住证可在苏州考取机动车驾照、购车上牌;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免费就业培训,与本地职工同样参保享受同等待遇;和本地人一样享受各项计生服务、办理园林年卡、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等福利待遇。
  12、居住证遗失后能否补领?如何补领?
  答: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苏州落户新政》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13、办理居住证的收费吗?
  答: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如何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手续?
  答:流动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更换居住地址后,应当在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居住证和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居住证不用更换,仅在卡内芯片中变更居住地址。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只反映首次领证地址。
  15、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
  16、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苏州户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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