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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苏州补办社保,苏州代办社保

作者: 苏州社保基数 来源: 苏州户口迁入 发布日期:2017-10-20 15:47
苏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苏州社保补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在离职的情况下,会有一两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中断苏州社保的缴纳,在重新找到工作后,可以对这部分苏州社保进行补缴。在办理一些贷款等事项时,对方会要求苏州社保应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办理,那补缴苏州社保是否会计入连续缴纳的范畴?律师365小编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苏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这个问题。
一、苏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苏州社保缴费年限设计之初就是按月累计的,并非按年度。累计12个月为一年,所以一月之外补缴不算连续。
二、苏州社保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苏州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苏州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三、苏州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苏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如果苏州社保有一定时间的断交,如果不是特别必要,其实无须补缴,苏州社保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的一般为之前在企业工作但并未进行苏州社保办理的人员,因为目前的工龄其实是按照苏州社保的缴纳年限来计算的,如果缴纳年限与实际的工龄不符,可以补缴以达到和实际工龄相同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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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按照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会在次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单位都会按照规定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小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苏州社保,这是违规的行为。那么职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下面就让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员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
一般来讲,职工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确定用人单位有没帮自己交五险一金:
1、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工资明细表(工资单)中,看是否有扣除苏州社保费用及扣除住房公积金费用项。如有扣除,一般是有交的;
2、单位有帮职工交五险一金的话,会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公积金卡;
3、可以到苏州社保网站及公积金官网上查询,如果有交,可以查到相关记录。
二、试用期单位要交苏州社保吗?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全国各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有所不同。
三、苏州单位不按时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甚至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可能被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虽说现在国家并没有强制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大部分单位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这也是给职工的一项基本福利待遇。至于职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有多种办法,最直观的就是看每月的工资单,看是否有五险一金扣除费用。另外,职工还可以自己查询个人五险一金账户缴纳情况。
 
员工合同到期苏州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
 
为员工缴纳苏州社保是法律强行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且应满足按时缴纳,足额缴纳得要求。而现实中常会出现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也不继续缴纳苏州社保的情况,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员工合同到期苏州社保如何处理?又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描述,请您往下阅读。
一、员工合同到期苏州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的措施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苏州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数额上会有不同。不好说哪个比哪个多,因为自谋职业者也可以多缴多拿。自谋职业者的缴纳比例(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员工若还是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而公司仍不继续缴纳苏州社保的话,则可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按法条进行处理。
二、违规缴纳苏州社保企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在职时,为其缴纳苏州社保,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遇到员工合同到期苏州社保应该进行处理的情况,则只要按照本文所述的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或采取相关法律途径进行权利的维护即可,由此,员工合同到期苏州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个问题也有了明晰的答案。以上就是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小编为您进行的详细解答,希望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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