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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落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作者: 昆山落户中心 来源: 昆山购房落户 发布日期:2020-12-01 15:59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4.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参军退出现役的为30分。
5.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加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在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 m2的为60分,75 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10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2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办理居住证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在南京市办理居住证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仅限积分落户)。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县级市(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2.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3.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4.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5. 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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