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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职工社保流程

作者:社保流程 来源:社保代缴 发布日期:2021-10-25 13:56:49

昆山企业办理职工社保流程,昆山企业代缴社保流程


江苏昆山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昆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每证工本费80元)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劳动监察机构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非企业性质单位出具) 

 

3、企业规章制度; 

 

4、填写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5、新成立或合并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成立之日或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或变更、终止手续。 

 

 

第二步、昆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每证工本费100元)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涉税帐号采集表(需银行盖章)。 

 

2、领取《昆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昆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1、单位需携带的证件(第一次去,需要带):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2、单位需填写表格: 

 

①《职工录用花名册》一式三份(填写所有录用职工); 

 

②《录用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一份); 

 

③《外来人员劳动就业花名册》一式二份(昆山市外人员填写); 

 

(备注:以上表格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印鉴;在就业中心领取以上表格或拷贝电子表格自制;办理录用二十人以上另需按统一格式电子报盘。) 

 

3、需提供的材料: 

 

①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自主择业的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军转干部需提供《军官证》及军转部门出具的档案转移证明; 

 

②录用除以上人员之外的昆山市内包括花桥的城镇户口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退伍军人还需另提供人武部的安置证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还需另提供人事局编制单; 

 

③录用花桥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就业中心存档(目前在花桥新录用的花桥农业户口也要《就业登记证》,且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④录用昆山市外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女性需另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此证可在本人原籍办理或凭单位证明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花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1、  新录用人员: 

 

①需提供已办理录用备案后的《职工录用花名册》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昆山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即劳动合同文本在本机构办理鉴证的流程第三步、第四步同步办理。) 

 

②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续接保险关系的:A、省外转入的,需带上保险干系转移单,并把个人帐户金额转入我区社保机构;B、省内转入的,只需带上保险关系转移单(另有规定除外);C、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须符合昆山市有关转移规定的条件; 

 

③在办理昆山社保业务的同时,要携带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目前市区要求使用电子照片,用U盘拷贝),另准备工本费30元/人,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在财务购买)、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在医保处购买); 

 

单位办理补缴时,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缴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须全额补缴保险费利息和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以上2点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二楼办理) 

 

2、续签订劳动合同:需填写《劳动合同续签花名册》(在区就业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印鉴并提供已签订的《昆山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区就业管理中心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确认后,进行合同鉴证。 

 

3、减少人员: 

 

    ①用人单位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填好的《昆山市花桥区城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花名册》并盖上公章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二楼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打印“昆山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一式三份(职工一份、单位一份、档案里一份); 

 

    办理劳动档案转移手续:档案中需有历年劳动合同数份、录用登记表一份、昆山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两份、昆山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每份资料都要盖上公章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如遇户口所在地在昆山市的,还要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档案送往水西门人力资源市场备案。外省人员,档案可以由其自己带走;    

 

    ②单位在办理减少业务手续时,不得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参加职工全部办理减少业务时,须按规定先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手续,同时须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和工伤定期人员办理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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